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劉某侵吞集體資產。
控告人,劉忍真,男,55歲,漢族,務農,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。身份證號碼,4325241968102*****,手機號碼199****5308。
劉正賢,男,52歲,漢族,初中,務農,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,身份證號碼,4325241971060*****手機號碼150****7833。
被告人,劉振華,男64歲,初中,(原村支書)黨員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。主要事實,被告人劉振華自任支書其間。村財務從未民主公布清理,不擇手段,虛假套取,侵吞扶貧,水利,公路,私慾滿腹,中飽私囊,欺庒百姓,侵占國有,集體,個人資產達300萬以上。
(一)被告人劉振華於2008年間霸占院內村民自籌資金修建自來水池,並於2023年7月25日親自斷自來水通往農戶的總水管,水池上拔資金160600元,百姓集資34000元,上撥資金到位,水池概歸私有,並擅自破壞水利設施。
(二)被告人,劉振華,於2019年5月11日侵吞扶貧資金40000元。(虛報玉竹生項目)(劉自冶,劉平安,劉國元)待查。
(三)被告人,劉振華,於2017年虛假套取本村飲水工程128000元,虛報自來水工程207400元。
四、被告人以虛假合同(以異村和平村村民劉厚初5800米,其實際3800米價164800元,但實際支出該人工程工資900元,其材料費800元,其餘被私吞)。
五,其院內村民,劉兆明電焊接口30根,其虛報標價為20100元,但其實工資為2100元。
六被告人劉振華虛報昌領村看守森林員工資5人,計幣60000(劉自獎12000元劉新橋12000元,劉蘇升12000元,劉金清12000元,劉慶元12000元,均以他人存摺掠取於私囊)。
七,被告人,劉振華虛報村組幹部工資2人,計24300元,(其村理材人員,吳芙蓉16800元時間2021年2月6日,劉元章7500元。時間2017年6月3日)。
八被告人,劉振華籌重報村財務支出1048960元,(有證據在手)。
九,被告人,劉振華等自2017年至2021年8月下撥運轉資金203978元,未入總收入帳,(證據在手)。
十被告人,劉振華,掠奪無效憑證款136197元。(從2017年至2021年8月共14筆帳,見原始依據在手)。
十一被告人,劉振華2019年11月29日盜取扶貧資金27萬元。(見附表詳情)。
十二,被告人,劉振華。無視法律底線,歷年貫賭,自任村支書間於1995年間收繳農業稅8000元,全部輸光,當時田坪派出所處理,停職,後來於2018年間在辦公室門口,拉攏村貧困戶劉超華(貧困戶,低保戶)肆意打牌,賭博(有證據在手)。
十三,被告人,劉振華等2017年至2021年8月侵吞下撥運轉資金等計220.3978萬元,未入村收入總帳,不翼而飛。
十四,被告人,劉振華等全村2014年扶貧,資金凡扶貧戶人平均2000元至2017年未發放到戶,全被占為己有,(請上級領導出手一同徹查為盼)。十五,被告人,劉振華侵吞移民資金340000元(祥見附表)(2020年9月14日。70000元,2020年71月14日。30000元,2021年2月5日30000元,2019年1月31日,30000元,2021年1月6日,30000元,2019年11月7日。1200000萬元)。
十六,2014年以劉振華為首的家族四人,其劉振飛,親弟,劉來桂親弟媳黨員,劉首沖抱堂村支書,劉來桂親哥共同盜取公益林款項68000元,四人平分。
十七,主要事實和要求,劉振華原村支書等,涉詐飲水池款,公路款,涉吞扶貧款,移民款,涉貪水利款,(救災款4萬)公款數額巨大,鐵證如山。
此致,呈送控告人,劉忍真,劉正賢,手機號,150****7833,199****5308,2024年4月12號。
控告人,劉忍真,男,55歲,漢族,務農,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。身份證號碼,4325241968102*****,手機號碼199****5308。
劉正賢,男,52歲,漢族,初中,務農,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,身份證號碼,4325241971060*****手機號碼150****7833。
被告人,劉振華,男64歲,初中,(原村支書)黨員湖南省新化縣溫塘鎮楓樹村。主要事實,被告人劉振華自任支書其間。村財務從未民主公布清理,不擇手段,虛假套取,侵吞扶貧,水利,公路,私慾滿腹,中飽私囊,欺庒百姓,侵占國有,集體,個人資產達300萬以上。
(一)被告人劉振華於2008年間霸占院內村民自籌資金修建自來水池,並於2023年7月25日親自斷自來水通往農戶的總水管,水池上拔資金160600元,百姓集資34000元,上撥資金到位,水池概歸私有,並擅自破壞水利設施。
(二)被告人,劉振華,於2019年5月11日侵吞扶貧資金40000元。(虛報玉竹生項目)(劉自冶,劉平安,劉國元)待查。
(三)被告人,劉振華,於2017年虛假套取本村飲水工程128000元,虛報自來水工程207400元。
四、被告人以虛假合同(以異村和平村村民劉厚初5800米,其實際3800米價164800元,但實際支出該人工程工資900元,其材料費800元,其餘被私吞)。
五,其院內村民,劉兆明電焊接口30根,其虛報標價為20100元,但其實工資為2100元。
六被告人劉振華虛報昌領村看守森林員工資5人,計幣60000(劉自獎12000元劉新橋12000元,劉蘇升12000元,劉金清12000元,劉慶元12000元,均以他人存摺掠取於私囊)。
七,被告人,劉振華虛報村組幹部工資2人,計24300元,(其村理材人員,吳芙蓉16800元時間2021年2月6日,劉元章7500元。時間2017年6月3日)。
八被告人,劉振華籌重報村財務支出1048960元,(有證據在手)。
九,被告人,劉振華等自2017年至2021年8月下撥運轉資金203978元,未入總收入帳,(證據在手)。
十被告人,劉振華,掠奪無效憑證款136197元。(從2017年至2021年8月共14筆帳,見原始依據在手)。
十一被告人,劉振華2019年11月29日盜取扶貧資金27萬元。(見附表詳情)。
十二,被告人,劉振華。無視法律底線,歷年貫賭,自任村支書間於1995年間收繳農業稅8000元,全部輸光,當時田坪派出所處理,停職,後來於2018年間在辦公室門口,拉攏村貧困戶劉超華(貧困戶,低保戶)肆意打牌,賭博(有證據在手)。
十三,被告人,劉振華等2017年至2021年8月侵吞下撥運轉資金等計220.3978萬元,未入村收入總帳,不翼而飛。
十四,被告人,劉振華等全村2014年扶貧,資金凡扶貧戶人平均2000元至2017年未發放到戶,全被占為己有,(請上級領導出手一同徹查為盼)。十五,被告人,劉振華侵吞移民資金340000元(祥見附表)(2020年9月14日。70000元,2020年71月14日。30000元,2021年2月5日30000元,2019年1月31日,30000元,2021年1月6日,30000元,2019年11月7日。1200000萬元)。
十六,2014年以劉振華為首的家族四人,其劉振飛,親弟,劉來桂親弟媳黨員,劉首沖抱堂村支書,劉來桂親哥共同盜取公益林款項68000元,四人平分。
十七,主要事實和要求,劉振華原村支書等,涉詐飲水池款,公路款,涉吞扶貧款,移民款,涉貪水利款,(救災款4萬)公款數額巨大,鐵證如山。
此致,呈送控告人,劉忍真,劉正賢,手機號,150****7833,199****5308,2024年4月12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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