婁底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,「酒駕醉駕」被通報、其中二人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
關於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
為進一步嚴明紀律、強化警示教育,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紀法意識,深入推進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打牌賭博、酒駕醉駕問題專項治理,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案例通報如下:
一:漣源市石馬山街道工作人員周建輝醉酒駕駛問題。2021年11月27日晚,周建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。2023年4月3日,周建輝因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2023年8月,周建輝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二 :漣源市古塘鄉工作人員王峰醉酒無證駕駛問題。2022年12月19日晚,王峰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。2023年3月1日,王峰因危險駕駛罪,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2023年6月,王峰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三: 漣源市六畝塘街道原黨委委員、統戰委員、二級主任科員邱海軍醉酒駕駛問題。2023年1月8日晚,邱海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。2024年2月6日,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2024年3月,邱海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、政務撤職處分。
四: 漣源市龍塘鎮二級主任科員劉新仔酒後駕駛問題。2023年2月21日晚,劉新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。2月28日,劉新仔被公安機關罰款1700元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;3月8日,劉新仔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。2023年9月,劉新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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